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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人才培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支撑。培养法治人才,是党中央赋予中国法学会的重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致信,充分肯定新时代以来中国法学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对新时代新征程法学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对做好法治人才培养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致信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法治人才培养新理念,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法治人才,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凝心铸魂育人
法治人才培养需要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百余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科学的法治思想体系,是坚持“两个结合”、勇于推进理论创新的光辉典范。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阵地,教育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法学会是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力量,要一体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研究阐释、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引导广大法学院校师生在真信、深研、笃行上下功夫,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不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要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的示范集成作用,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理论体系、原创性贡献和实践成效的研究,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并推动其不断丰富发展,筑牢法治人才培养的理论根基。要牢牢把握“两个结合”这个最大法宝,以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为重要抓手,组织广大法学院校师生扎根中国大地、立足中国实际,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观点、原理性理论,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写在丰富生动的法治实践中,打造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坚决破除法治等同于西方法治的谎言和“言必称希腊”的迷思。要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成果向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转化,打造课程模块和系列教材,巩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学教育中的指导地位。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政治性很强,必须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折不扣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中国法学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要切实履行政治职责,强化政治引领,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最广泛最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与党同心、跟党奋斗。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力”、“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力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完善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系
法学教育体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总结新时代中国法治实践新经验新成果,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体系。要加快法学学科推陈出新、迭代更新、交叉创新步伐,推动法理学、法律史等基础学科和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等传统学科更新学科内涵、转型升级,大力加强和发展监察法学、党内法规学、国家安全法学、社会治理法学、科技法学、数字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新兴学科,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扩充知识容量、培植学科增长点,加快建构中国自主、世界一流的法学学科体系。要旗帜鲜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动完善符合法治人才培养规律的多层次法学教育教学体系和质量认证体系。在坚持“1+10+X”法学核心课程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一体推进法学专业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手段,切实提高法学教学质量。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贯穿教材建设的“纲”与“魂”,坚持好、总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新时代中国宪法理论》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经验,积极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融入法学专业教材,巩固法学类“马工程”重点教材在法学教材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四、构建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
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构建起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协同育人机制,充分发挥实务部门在法学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法学会的广大会员来自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在推动法学院校和实务部门双向交流、构建协同育人机制上具有天然优势。要发挥好法学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作用,引导重点政法院校和法治工作部门率先构建协同育人机制,在创新协同育人模式方面先行先试,形成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的生动局面。要推动法治工作部门加强对法学院校的实践资源、实践平台和实践机会供给,建设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建立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制度,探索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拓宽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实训渠道。要支持更多法治工作部门优秀实务专家走进高校、走上讲堂,参与法治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把优质实践教学资源、法治实践新鲜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推动法学专业教师、研究人员到法治工作部门挂职兼职,深入了解法治建设实践一线情况和鲜活经验,促进法学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要发挥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等智库作用,围绕构建协同育人机制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加强研究,凝聚各方智慧,提出思路举措,为推进法学院校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服务。
五、加强法学专家队伍建设
法治队伍是国家治理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各级法学会要立足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团结人才、服务人才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平台优势和人才优势,推动建设一支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队伍。要强化前瞻性谋划,聚焦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需要,立足多层次多领域法治人才需求,研究制定法学人才发展规划,努力培养一批新时代法学大家和法学研究领军人才,培养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青年法学法律骨干,推动法学领域人才辈出。要加强各级法学会所属研究会建设,推动发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研究会,着力打造符合时代要求、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的研究会组织体系,广泛吸纳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研究会活动,发展壮大法学研究队伍,促进优秀法治人才健康成长。要加强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培养,注重在学术会议、课题研究、评奖评优、对外交流等活动中加大对青年法学法律人才的支持力度,通过设立青年专项课题、举办青年论坛、开展专题培训、组织专题调研等,为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加快成长和更好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要整合法学会资源力量,统筹推进课题研究、平台建设和评奖评优等工作,积极搭建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持续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坛、中国法治论坛、中国法学家论坛暨法学青年论坛等品牌论坛活动,创新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决策咨询工作机制,积极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以高水平研究成果和高质效工作为法治人才成长赋能。
六、完善法学科研考核评价制度
法学人才教育培养,离不开科学、权威的学术考核评价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好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为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华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坚持鲜明的人才培养导向、潜心治学导向、服务党和人民导向,改进科研评价方式,构建符合法学学科特点的学术评价体系。中国法学会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应在建立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法学科研考核评价体系上发挥重要作用。要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引导法学教育工作者严谨治学、潜心研究,自觉把法学研究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推出更多具有自主性、原创性的研究成果。要立足法治工作的政治性、业务性、实践性,坚持政治标准、实践标准、学术标准相统一,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坚决破解法学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要细化完善优秀法学法律人才和法学研究成果评价评奖机制,组织好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评选活动,将报刊理论文章、教学研究成果、决策咨询报告等纳入学术成果,将参与法治实践、积极建言献策等方面的贡献纳入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考核评价工作科学性、针对性。要完善法学期刊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实务类期刊评价指标,不唯引用率等学术化标准,综合考虑对法治实践的贡献进行评价。
七、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紧迫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学科建设,办好法学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中国法学会作为对外法学交流的重要渠道,承担着服务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职责。要积极参与涉外法学教育改革,推动加强高等学校涉外法学专业学科设置,探索涉外法治、国际法学等相关一级学科或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推动完善涉外法学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加强涉外法治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要突出培养重点,加强与涉外政府部门、审判机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的协调配合,深化与国际组织交流合作,扎实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工作,着力培养精通国际法、区域法、国别法、涉外法的涉外法治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要完善培养机制,推动健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选拔、使用、管理、保障机制,创新“法学院校教学+法治实务部门实训”、“法律能力培养+外语能力培养”、“境内学习+境外学习”等复合型培养模式,探索加强“订单式”、“实战化”培养,加快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涉外法治人才。要进一步办好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培养项目,依托涉外法治工作机制和中国法治国际论坛、中国—拉共体法治论坛等平台,支持涉外法治人才参与国际法律事务、服务涉外法治斗争,切实提高涉外法治人才的实战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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